firoj4242
Do³±czy³: 27 Kwi 2024 Post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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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³any: Sob Kwi 27, 2024 06:29 Temat postu: 然而只有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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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增加时即在抵消前几年的税收损失后才会有收入。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多次面临锁定抵消税收损失的问题。在特别上诉中没有。具有普遍反响该论点成立即对抵消税收损失的权利的限制和的负计算基础是符合宪法的。为此据了解第号法和第号法规定的逐步补偿损失的财政技术。第号法律以及第和号法律并不违反任何宪法税收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被任命撰写获胜选票的部长亚历山大·德·莫赖斯的理解占了上风即税收损失的补偿是一种税收优惠应被理解为。
种协助创业的机制并且不存在任何既得权利来补偿损失所以的锁定是宪法规定的。此外亚历山大·德·莫赖斯部长指出这一立场已在多个案件中得到高级法院的确认包括特别上诉和以及特 新西兰电报吗数据库 别上诉。应该指出的是该案的报告员马尔科·奥雷利奥部长被击败对他来说税收损失的补偿不是福利或税收优惠而是收入概念本身的结果。基于这种推理为了计算净利润而将所得税立法规定或授权的排除考虑限制在一定比例被认为是违宪的。在此之前这里所做的所有考虑都是。
在假设实体连续性的情况下对抵消税收损失的锁定是否符合宪法。然而存在一系列实体消灭的情况例如设立业务就注册公司而言合并和完全分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号法令第条的规定解散公司的税务损失不得转移给继承公司。也就是说合并、兼并或完全分拆后解散公司的税务损失是没有办法使用的。基于这些税收损失不可能在继承者中使用本文提出在最终计算所得税时应该可以用实际利润完全补偿解散公司的税收损失即补偿不应限制在因为全额补偿。 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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